使用報酬之分配方法

依會計年度將音樂著作授權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所得之使用報酬來源及型式,區分為下列十種分類:

(一)電視台:
本會授權電視台公開播送所收取之使用報酬
1.無線電視台[A]。
2.有線電視台[B]。
3.衛星電視台[C]。
 
(二)廣播電台:
本會授權廣播電台公開播送所收取之使用報酬
1.無線廣播電台[D]。
2.有線廣播電台[E]。
 
(三)KTV公演[F]:
包含KTV、卡拉OK、點唱機、視聽歌城、酒店、小吃……等。
 
(四)單場、特定場次公演[G]:
就單純利用某些特定音樂著作,則依利用人提供之使用清單進行分配。
 
(五)航空公司[H]:
針對在本國依法設立之航空公司所收取之公開播送使用報酬。
 
(六)一般性概括授權[I]:
包含旅館、飯店、一般商店、交通運輸工具(車、船)等場所之概括授權。
 
(七)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平台(線上、手機等)[J]:
透過公開傳輸音樂著作所收取之使用報酬。
 
(八)電影[K]:
本會授權電影院公開演出所收取之使用報酬。
 
(九)特別專案授權[L]:
 
(十)其他授權[M]:
 
以上所列共有十種可供收取使用報酬之分配類別,依使用報酬實際收入共分為五大區塊項目分別分配(概括收受概括分配、計次收受計次分配)。
 
區塊項目內含:應分類別(A、B、C、D、E……),應分數額%,授權次數使用統計、使用清單、點播次數,抽樣採集使用數據,市調側錄使用計次,特別分配「均分款」統合計算公式,但每次分配前,本會董事會得依該次分配狀況調整之。

音樂著作之使用報酬,每年至少應分配一次:但董事會得依本會的實際狀況,決議增加或補充分配次數。

以八位編碼作為每一次分配的檔案參考編號,代表每一年份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之分配使用報酬次數之號碼。

第一、二碼代表:
公開播送(TP)。
公開演出(TP)。
公開傳輸(TI)。
 
第三、四、五、六碼代表:
使用報酬之分配年度。
 
第七碼代表:
使用報酬之分配次數。
 
第八碼代表:
使特定分配或是增加補充分配等。
 
以上編碼依需要可增刪修減。

「會員分配總額」係指於每個會計年度內使用報酬所得總額扣除管理費後之金額。

有關音樂著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之使用清單均來自各使用單位,對於各使用單位之使用清單如何提供及抽樣規則,皆授權由本會董事會針對使用單位行業別之實際情形加以訂定之。

本會管理會員之音樂著作所收取之使用報酬,分配比例原則如下:

(一)無歌詞之音樂著作,作曲之權利人分配比例為100%。
(二)有歌詞之音樂著作,作曲之權利人分配比例為50%,作詞之權利人分配比例為50%。
(三)作詞、作曲之權利人為一人擁有,分配比例為100%。
(四)作詞、作曲之權利人如為多人共同擁有,依登記時之比例分配。
(五)歌詞經修改後,取得衍生著作權之權利人,分配比例為50%。
(六)歌曲經修改後,取得衍生著作權之權利人,分配比例為50%。

(一)嚴肅音樂
(二)流行音樂
(三)標題音樂(片頭/片尾)
(四)視覺音樂
(五)廣告音樂
(六)背景音樂
(七)節目代表音樂
(八)電視/電台/電影代表音樂

(一)嚴肅音樂/流行音樂/標題音樂/視覺音樂每一分鐘以下為一次基點。
(二)廣告音樂/背景音樂/節目代表音樂/電視、電台、電影代表音樂每30秒以下為一次基點。
(三)音樂著作使用清單及會員作品資料上如未列明使用長度部分,以下列長度計算:
1. 嚴肅音樂以10分鐘計算
2. 流行音樂以4分鐘計算
3. 標題音樂以3分鐘計算
4. 視覺音樂以3分鐘計算
5. 廣告音樂以30秒計算
6. 背景音樂以30秒計算
7. 節目代表音樂以30秒計算
8. 電視/電台/電影音樂以30秒計算
 
以上(一)(二)(三)所列,皆以授權使用次數計次積點統計。

本會音樂著作授權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所收取之各項使用報酬,應以取得實際使用數據為基準作為分配之主軸方式,但因本會之各項使用報酬收入中,實際現況絕大多數皆為概括收受使用報酬,導致無法取得實際之使用數據,或使用單位不予提供,針對此一實際狀況,本會董事會決議訂定各種能取得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數據之規則辦法、方式如下:

(一)依各項使用報酬收入所取得之實際使用清單、使用次數,進行分配使用報酬。
 
(二)以抽樣方式進行分配使用報酬。相關抽樣規則、採集方式、統計方式由本會董事會訂定之。
 
(三)使用報酬之各項收入中,如無法取得實際使用清單或無法以抽樣規則方式採集統計使用次數,本會董事會將依據下列方式:
1. 以(音樂著作)授權使用次數(不分型式、類別)為基準,進行分配使用報酬。針對每首音樂著作之授權項目、使用次數作審核查證及積點計次計算,審核辦法及積點計算方式由董事會決議訂定之。(授權項目廣、使用次數多,本會使用報酬之各項收入就愈高、愈多,廣義的「使用者付費」所產生的效益層面就愈豐富,愈廣大)
2. 以市調側錄方式,分區分類與各行業別、單位、商家合作,收集獲取使用內容、型式、傳播流行強度及被使用率之使用次數,點播次數等市調側錄方式之規則辦法由本會董事會針對各合作單位行業別之實際情形訂定之。
3. 本會因使用報酬各項收入中,絕大部分屬於概括收受使用報酬及因採用抽樣規則方式或由董事會訂定各種取得使用數據之辦法,導致有些音樂著作無法採集取得確實之使用情形,本會董事會決議訂定特別分配「均分款」,在每個分配年度內或在每次分配時,分配給予擁有在籍期間內資格的每個會員。本條特別分配「均分款」將自「會員分配總額」提撥,對於特別分配「均分款」之實際提撥金額由本會董事會依實際情形訂定之,原則以每個會員之分配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正為上限,但每次分配前,本會董事會得依該次分配狀況作適當調整之。

因發生爭議導致無法分配之爭議保留款,得依董事會決議將該項爭議保留款存放於特別帳戶中,待爭議已確實解決釐清,再依分配方法進行分配。

使用報酬分配辦法如需增修、變更,由本會董事會依實際需要訂定,送交會員大會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