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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會員大會
本會設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職權範圍如下:
變更章程。
選舉或罷免董事、監察人。
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查核年度工作計畫、預算及決算。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及撤銷會員資格。
選任或解任申訴委員。
議決財產之處分。
議決解散本會。
議決其他關於會員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
變更管理費費率或金額。
變更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範本。
議決使用報酬分配辦法及董事、監察人、申訴委員車馬費支領辦法。
董事會
董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董事席次數量共計13席。
由會員大會就有行為能力之會員中產生。
監察人會
監察人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監察人席次數量共計3席。
申訴委員會
仲裁會員、董事、監察人、工作人員之爭議,席次共有5席,由董事會提案選任會員、社會公正人士與具備集管團體專業之人士作為成員,每屆任期為4年。
總經理
由董事長任免,並經董事會追認。職務為處理本會之日常運作,包括內部管理,對外授權業務與推廣會務工作及磋商。
行政部
統籌協會財務收納、支出、人事、行政、總務等庶務處理。
會員之召募與對外宣傳、公益活動、形象建立等事宜。
統籌管理及開發本會電腦資訊系統,包括會員曲目資料庫等。
法務部
專責本會對外相關法務問題之處理,並提供本會會員法務問題諮商等業務。
業務部
受理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線上授權業務。